星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李有财 | 是 | 1,756,905 | 7.94% | 1.19% | 其中976,038股是董监高锁定股 | 是 | 2024年2月6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447,000 | 2.02% | 0.30% | 是 | 是 | 2024年2月6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
刘作斌 | 是 | 1,756,905 | 10.47% | 1.19% | 是 | 是 | 2024年2月6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660,000 | 3.93% | 0.45% | 是 | 是 | 2024年2月6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
合计 | -- | 4,620,810 | 11.88% | 3.13% | -- | -- | -- | -- | -- | -- |
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和刘作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和刘作斌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97%和11.3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6.33%的股份,上述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先生和刘作斌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有财 | 22,124,190 | 14.97% | 5,232,287 | 7,436,192 | 33.61% | 5.03% | 3,378,038 | 45.43% | 13,215,105 | 89.97% |
刘作斌 | 16,782,152 | 11.36% | 5,942,287 | 8,359,192 | 49.81% | 5.66% | 4,805,806 | 57.49% | 7,780,808 | 92.38% |
合计 | 38,906,342 | 26.33% | 11,174,574 | 15,795,384 | 40.60% | 10.69% | 8,183,844 | 51.81% | 20,995,913 | 90.85% |
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况;上表李有财先生和刘作斌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股份性质为董监高锁定股(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补充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股份质押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