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2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南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4,301,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4,301,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7,726,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7,726,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1补选夏宜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4,30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72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夏宜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补选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4,30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72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刘志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蒋胤华、胡晓婷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