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2  杭州园林(300649)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展”)、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园”)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本公司股份。

2、截至目前,杭州园展持有本公司股份11,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70%,其计划在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48,3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杭州鸿园持有本公司股份6,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9%,其计划在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48,3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持股数量(股)占公司股本比例
杭州园展11,520,0008.70%
杭州鸿园6,080,0004.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杭州园展计划减持不超过(含)2,648,332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杭州鸿园计划减持不超过(含)2,648,3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发发行价格。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发前股东杭州园展、杭州鸿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截至目前,股东杭州园展、杭州鸿园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公司董事长吕明华、董事何韦、董事兼总经理李永红、董事兼副总经理葛荣、董事兼副总经理童存志、监事会主席吴新通过杭州园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新、财务总监邵如建通过杭州鸿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杭州园展、杭州鸿园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杭州园展、杭州鸿园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杭州园展、杭州鸿园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