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1,660,742.42元(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96民初292号),公司诉琼海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原琼海市农林局)
(三)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2,042,281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9,618,461.42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实际支付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7年11月签署《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由原告作为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承包人,负责博鳌红树林湿地公园、博整农业公园及沙美村、培兰村两个美丽乡村建设,包括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小品工程、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方案、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含庭院设计)、市政及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专项设计包括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配电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深化设计。以上内容暂定合同价格为29460万元。其中设计费765万元,项目管理服务费382万元,勘察费115万元,工程费25000万元,预备费1412万元,建设其他费用1786万元。
原告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工作,项目于2018年4月部分交付使用,2018年5月完工,2018年8月完成初步验收,2019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
2019年9月,经第三方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结算审查,工程费审定的金额为25309.5192万元。2020年6月,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最终的竣工结算审核书,最终审核的工程费为24472.2281万元。
根据合同协议书14条约定,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至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97%,剩余3%为质量保修金,等保修期满一次性支付。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完成决算审核,在规定日期内不出具本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按发包人默认承包人送审造价,即送审价就是决算最终造价。跟踪审计
单位以本合同的约定为依据合同价款结算进行审核确定,本工程竣工后以跟踪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项目完工后,因被告拖延支付工程款和项目管理服务费,原告多次至被告处催要,被告承诺多次未兑现,至今尚有3822.2281万元工程款未支付,382万元管理费未支付。项目已经竣工验收超过6年时间,被告拖延巨额工程款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提起诉讼。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96民初292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