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查股网  2024-03-22  太龙股份(300650)公司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会议时间:2024年3月22日10:30地点:在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及线上会议主持人:林希胜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胡学龙、林希胜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2名。本次会议资料已于 2024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经选举,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胡学龙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庄占龙作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希胜(签字):____________胡学龙(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