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3-26  太龙股份(300650)公司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太龙股份股票代码:300650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庄占龙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庄占龙拟认购太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导致其持有太龙股份权益的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全额认购太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龙股份的股权比例由22.10%上升至29.46%,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准备工作。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5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6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5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0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太龙股份、发行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方庄占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庄占龙拟以现金认购太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导致其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与庄占龙于2024年3月22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元/股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庄占龙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10419681027****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通讯方式:0596-6783***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注册地职务任职时间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太龙股份半导体分销和商业照明业务福建省漳州市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是,庄占龙持有太龙股份22.10%股份,系太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21年11月
2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东省深圳市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是,系太龙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太龙(福商业照明产品福建省执行董事2021年12是,系太龙股
序号任职单位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注册地职务任职时间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建)光电有限公司的生产销售漳州市月至今份的全资子公司
4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商业照明产品的销售与服务福建省厦门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是,系太龙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5博达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集成电路设计广东省深圳市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是,系太龙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6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研发、制造、销售户外高亮高清led显示设备广东省深圳市执行董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12月是,系太龙股份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7江西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江西省吉安市监事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是,庄占龙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持有江西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对太龙股份及其子公司投资外,不存在控制或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庄占龙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有助于巩固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庄占龙持有公司48,238,860股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2.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年3月22日,庄占龙与太龙股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庄占龙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太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22,784,810股股份(含本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庄占龙合计持股不超过71,023,67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46%,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条款

2024年3月22日,公司与庄占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庄占龙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总价款

认购方以人民币18,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方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三)认购股份数量,股票种类及股票面值

发行人将向认购方发行且认购方将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2,784,810股。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述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认购价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四)认购价款的缴付、验资及股票的交付

认购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文且收到发行人向认购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汇入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前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

汇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发行人应在认购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如果认购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则视为认购方自动放弃认购拟认购新股的权利,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全部拟认购新股。并且,发生前述情形的,认购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发行人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按本协议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认购方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对前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该等调整不视为发行人或认购方违约,认购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时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首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除前款约定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的生效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前置条件。如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则双方均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出之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生效前,发行人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终止本次发行事宜的,发行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本协议之目的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5、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认购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本协议自该原因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

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届时认购方已缴付认购价款,则发行人应将认购方已缴付的认购价款在合理时间内尽快返还给认购方。

(九)保证和承诺

1、发行人保证和承诺如下:

(1)发行人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正式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发行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发行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发行人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发行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认购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认购方保证和承诺如下:

(1)认购方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认购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内部规章制度,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认购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文和本协议的约定,向发行人履行认购义务并按时足额缴付认购款项。

(4)认购方应当配合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5)认购方承诺,认购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

(6)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2、本协议签署后,如因认购方未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符合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的要求,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在该等情形下由双方在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有关规定基础上另行协商解决。

三、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庄占龙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8,238,860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36,179,145股,系高管锁定股;质押股份26,210,000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4.33%。

根据庄占龙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庄占龙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庄占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按照发行价格7.90元/股,全额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22,784,810股股票(含本数),涉及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含本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本人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公司及其除本人外的其他关联方之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除本人外的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条款”。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筹划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治理、经营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承诺,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太龙股份的资产独立

1、本人将继续保证太龙股份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太龙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太龙股份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太龙股份及其控制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太龙股份的人员独立

1、保证太龙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太龙股份工作并在太龙股份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薪。

2、保证太龙股份员工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及薪酬管理体系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本人推荐出任太龙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太龙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太龙股份的财务独立

1、太龙股份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人保证将继续确保太龙股份财务的独立性。

2、保证太龙股份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3、保证太龙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

4、保证太龙股份资金使用不受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太龙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

(四)保证太龙股份的机构独立

1、太龙股份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继续保证太龙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2、太龙股份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太龙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本人将继续保证太龙股份经营机构的独立完整,不越权违规干涉太龙股份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3、保证太龙股份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人控制的除太龙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五)保证太龙股份的业务独立

1、太龙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太龙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

2、本人保证将继续确保太龙股份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董事权利之外,本人将不干涉太龙股份的业务活动;保证太龙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经营的与太龙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4、保证不会以侵占太龙股份利益为目的与太龙股份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太龙股份主要从事半导体分销及商业照明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庄占龙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对太龙股份及其子公司投资外,不存在控制或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2015年12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庄占龙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并处于正常履行之中,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情形,本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从事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利用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不会持有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权益;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会利用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

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5)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6)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获得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发行人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7)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日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庄占龙存在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之“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2015年12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庄占龙先生出具了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并处于正常履行之中,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公司的情形。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3)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庄占龙太龙股份15,000.002023年6月2日2028年6月2日
1,000.002022年11月7日2023年8月9日
4,000.002022年10月10日2023年9月28日
3,000.002022年9月7日2023年9月6日
5,000.002022年8月15日2023年8月15日
544.002022年8月3日2023年8月2日
273.182022年7月15日2023年1月15日
1,000.00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7日
3,000.002022年7月7日2023年6月24日
1,000.002022年6月6日2023年6月5日
3,000.002022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
15,000.002022年3月29日2030年3月28日
13,000.002021年12月30日2025年3月28日
5,000.002021年7月27日2022年7月26日
4,000.002021年6月29日2022年6月22日
5,000.002021年5月17日2022年5月16日
8,000.002021年4月15日2022年6月3日

除此之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庄占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查询证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以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说明或承诺。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庄占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
股票简称太龙股份股票代码300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庄占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其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8,238,860股 持股比例:22.1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2,784,810股 变动比例:7.36%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庄占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