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学龙)

查股网  2024-04-19  太龙股份(300650)公司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学龙)作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学龙,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学士,美国凯斯西储(CASE WESTERN RESERVE)大学半导体物理博士,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电子工程系博士后;1994年至2005年历任美国AP Labs,Motorola,Nokia等公司专家级工程师、部门经理,2005年至2018年历任TCL智能家庭科技有限公司创始总经理,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智能连接事业部总经理,TCL创投执行董事等职务,2019年至今担任珠海境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0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董事会5次,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胡学龙5500

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议案投票情况如下:

投票议案数量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4848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3月28日《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在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相关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日常工作中,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优化公司薪酬结构,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在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在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与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进展、战略合作等多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最新的经营状况。此外,本人还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动态对公司的影

响,根据自身的理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本人基于对被担保公司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公司运营情况、资金情况的掌握,以及对担保事项操作、执行情况的把握,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持续督察执行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八)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中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经了解与核查,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上述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公司也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态及经验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估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且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庄伟阳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苏芳因工作重心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副总经理程晓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已授权的股票期权183万份。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至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2023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至此,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已按照规定予以锁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

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胡学龙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