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截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通过非交易过户及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3,416,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成交金额29,998,892.76元,成交均价约8.78元/股。上述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第一个锁定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第二个锁定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5月28日届满,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共计1,708,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及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发生变化等。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本期计划自行终止。
2、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