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微”)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全芯科微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Z10(高保)20240010-11),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SZ10(融资)20240010)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全芯科微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T1WF66 |
法定代表人 | 陈有其 |
注册资本 | 650万港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9日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南山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6栋2105室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4,465.27 | 5,826.02 |
负债总额 | 2,719.14 | 4,027.43 |
应收账款 | 2,612.78 | 1,771.94 |
净资产 | 1,746.13 | 1,798.59 |
项目 | 2023年1月-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月-3月 (未审计) |
营业收入 | 5,889.82 | 1,595.80 |
营业利润 | 261.02 | 14.17 |
净利润 | 327.21 | 11.98 |
经核查,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994.57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7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融资合同》。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