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22,83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316.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79830180688888806 | 41,500.00 | - | 已销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 162030100152588888 | -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596900447610888 | - | - | 已销户 |
合计 | 41,500.00 | - |
注:扣除前期预付的保荐费人民币500万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以及相关披露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316.79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漳州分行”)、兴业银行角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厦门分行”)和天风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830180688888806)、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2030100152588888)、招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96900447610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承诺募集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额 | 差异说明 |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 | 41,316.79 | 41,333.00 | -16.21 | 账户利息增加投入 |
合计 | 41,316.79 | 41,333.00 | -16.21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其他资产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其他资产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资金置换说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221,025,484.37元进行了置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专字[2021]21009370038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8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9日披露。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情况。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