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金陵体育(3006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51证券简称:金陵体育公告编号:2023-067债券代码:123093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荣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70,301,21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292,51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6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经出席会议的股东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0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2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01,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01,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吕正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