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关于公司公司前任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金陵体育(300651)公司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任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收到前任董事李剑峰先生于 2024 年 2月5日提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李剑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李剑峰控制涉案证券账户情况

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李剑峰控制“黄宇娟”华泰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林友余”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金陵体育”。李剑峰做出交易决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机、司机陆文扬手机下单交易,通过黄字娟使用其手机下单交易,或使用电脑下单交易。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剑峰及其筹集的资金。李剑峰、黄宇娟、林友余均承认该期间涉案账户交易“金陵体育”由李剑峰控制。

二、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5月19日,李剑峰持有“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19.37%,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为金陵体育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年8月27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20.39%,增加了1.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

年5月8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金陵体育予以公告。

三、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

李剑峰作为持有“金陵体育”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股票合计5,414,883股,金额合计141,406,842.50元;卖出股票合计3,456,103 股,金额合计 134,519,438.5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李剑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4〕14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