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权公告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5-013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权的公告
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于
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王卫忠持有的苏州金陵共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共创”)3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0万元(金额大写肆佰万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全资持有金陵共创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姓名:王卫忠
2.身份证号码:32052119680113****
3.经查询,王卫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卫忠与公司及子公司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大额的债权债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金陵共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王卫忠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99号
6.注册资本:2000万元
7.经营范围:体育器材、健身器材、体育场馆座椅、看台、室内外乒乓球器材、塑胶跑道、电子显示设备、电子计时设备、文体用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体育赛事的营销策划、组织;体育经纪活动;体育场馆的运营;文体活动设备的租赁及服务;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服务;网上销售:体育器材、健身器材、乒乓球台;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完成前,金陵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
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出资比例 | |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65% | 1149.00 | 100% | 100% |
王卫忠 | 35% | 400.00 | 0% | 0% |
合计 | 100% | 1,549.00 |
9.金陵共创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10.其他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8,958,305.94 | 23,329,494.99 |
负债总额 | 18,826,481.96 | 15,372,044.49 |
净资产 | 10,131,823.98 | 7,957,450.50 |
营业收入 | 28,261,661.18 | 9,862,448.69 |
营业利润 | -1,014,846.28 | -2,288,285.23 |
净利润 | -2,023,380.88 | -2,288,285.23 |
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结合金陵共创目前经营现状及体育木地板、乒乓球台未来发展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收购王卫忠35%股权之转让价格为400.00万元。
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法定代表人为李剑刚。
乙方:王卫忠 身份证号码:32052119680113****
鉴于:乙方为苏州金陵共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5%的股权,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所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现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股权事宜,双方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于本协议订立后10日内召开股东会就转让公司事项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并完成工商过户等事宜。
第二条:甲乙双方就公司转让股权后公司现有资产与负债处置达成如下分配方案:
1、乙方将其持有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叁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公司股权及工商登记变更后,支付完成后乙方放弃对公司所有财产的分配权。乙方辞去公司的一切职务。
2、若公司转让过程中出现或发生的其他债务随股权转让由甲方承担;
3、本次转让的股权中若有未实缴的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剩余实缴的出资义务。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王卫忠】
账号:【622845040800464837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支行】
第三条:双方就转让股权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且按上述分配方案完成资
产分配及股权转让手续后,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再无争议,双方均不得就股权转让事宜在任何地方提起诉讼/仲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各条款。
2、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利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全资持有金陵共创股权,金陵共创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