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03,752,685.09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3,965,529.1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37,201,389.24元,资本公积为641,534,359.58元,盈余公积为61,172,774.67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7,035,048.63元,资本公积为643,003,701.61元,盈余公积为61,172,774.67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02,608,13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104.33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