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以入伙投资日照益民。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800万元,占日照益民合伙基金份额的33.3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陆莎莎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占日照益民合伙基金份额的8.33%,日照益民设立总规模2,401万元。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日照益民投资合伙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日照益民全部实缴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共同出资方陆莎莎女士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韩国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 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