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此次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吴伟明 程博 许强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