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关于追加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4-06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追加份额的基金名称: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益民”),该基金主要投资目的为投资并持有宁波润华全芯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微电子”)。
2、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200万元对日照益民进行追加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日照益民注册资本由2,401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601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比例的65.20%;公司关联自然人陆莎莎认缴出资2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比例的4.35%。
3、本次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投资的私募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承担风险有限。
5、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8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南京
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益仁”)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以入伙投资日照益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800万元,占日照益民合伙基金份额的33.3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陆莎莎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占日照益民合伙基金份额的8.33%,日照益民设立总规模2,401万元。
202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南京中益仁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200万元对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日照益民注册资本由2,401万元增加至4,601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合计持有日照益民合伙基金65.20%认缴出资比例。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日照益民投资合伙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日照益民全部实缴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有合伙人陆莎莎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353296839Y
5、法定代表人:金亚伟
6、注册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4层401-518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益仁”)与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9、履行登记备案说明:南京中益仁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为P1026382。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内容
1、基金名称: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白鹭湾内B区003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6、基金管理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7、本次交易完成后,日照益民各合伙人份额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份额占比(%) |
1 | 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 | 0.0217 |
2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65.2032 |
3 | 华灿桥 | 有限合伙人 | 1,400 | 30.4282 |
4 | 陆莎莎 | 有限合伙人 | 200 | 4.3469 |
合计 | - | 4,601 | 100 |
雷迪克按照上述交易金额和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后续将尽快办理对应份额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
8、投资领域:除由合伙企业投资、受让和交易所持全芯微电子股权外,不从事其他除全芯微电子之外的任何股权投资及经营活动。
9、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10年。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合伙企业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提前清算。
11、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权力。
12、合伙企业的费用:有限合伙设立、运营、终止、解散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上述费用原则上应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13、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1)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内因持有全芯微电子股权而取得的所有现金(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公司股权)均不得用于项目再投资,但可以用于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因持有全芯微电子股权而取得的现金分红,扣除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后,在取得分红后的30日内,按照合伙协议所示的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当有限合伙企业处置全芯微电子股权后或合伙企业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处置所有资产后变现所得现金,亦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分配。
(3)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转让全芯微电子股权收益,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对任一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权益份额对应的全芯微电子股权进行转让,转让获得的资金收入进入有限合伙企业后,可单独全额对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定向分配。
(4)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依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认购日照益民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因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有合伙人陆莎莎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认购日照益民基金的合伙份额,是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日照益民基金为专项投资基金,其对外投资的项目为全芯微电子。全芯微电子是一家主要服务于5G芯片、化合物半导体、光通讯、MEMS、滤波器、半导体光
学、先进封装等新型电子器件制造领域的设备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匀胶显影机、去胶机、刻蚀清洗机的研发、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日照益民基金的投资周期较长,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投资基金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日照益民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对象及投资组合,投资收益将在未来几年后产生,近期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未发生过相同交易类型或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陆莎莎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陆莎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吴伟明先生、程博先生、陈伟华女士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韩国庆需回避表决。
七、其他说明及承诺
1、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