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玉萍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逐项认真审议,共有三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于追加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