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新增30,000 万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0 万 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4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 年度公司 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原20,000 万元额度的基础上,
新增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 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更好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在原20,000 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使用自有 资金3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追加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0 万元。该额度期限为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筛选,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关投 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五)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 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 控。公司将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 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上述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 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 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委托理财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原有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上述 理财期限为自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