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仕念 | 潘石坚 | 杨文轩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