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任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编辑;聘任张立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编辑;聘任善静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琳 | 潘石坚 | 孙晓翠 |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