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4 证券简称:世纪天鸿 公告编号:2024-018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志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177,533,8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1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
代表股份177,312,1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3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221,7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803,29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337,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1,607,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99%;19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唐小斌律师、赵一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