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06  世纪天鸿(300654)公司公告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3,863,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人民币(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93,160.3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3,863,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10新疆志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6*****876新疆志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301*****331任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

联系人: 张立杰、韩海涛

咨询电话: 0533-3590083

传真电话: 0533-359008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