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5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问询函提交书面回复。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并深入核查。
鉴于本次回复工作所涉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相关资料和回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切实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评估,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5月5日(含本日)前提交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
延期期间,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