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晶瑞电材(3006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3-160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人,代表股份数229,590,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229,036,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数553,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55%。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以下5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263,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77%;反对326,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46,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65%;反对444,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45,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64%;反对442,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1,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45,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64%;反对442,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1,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45,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64%;反对442,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1,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飞翔、尤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