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晶瑞电材(3006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21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发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2.1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恒”)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江苏阳恒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与江苏阳恒签订了《综合授信合

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向江苏阳恒提供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的综合授信,在此授信下双方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为保证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同日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主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8号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胥元达

注册资本:11,956.960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江苏阳恒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9.52%的股权,丸红株式会社持有其30.48%的股权,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

1、2022年9月9日,公司、江苏阳恒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编号为FA784545160812-e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江苏阳恒获得最高等值美元750万元的融资额,同日公司签订保证函。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以下更晚的日期起满(3年)之日终止:该等协议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或提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截至目前,公司给江苏阳恒在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相关债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3.08万元。

2、2020年6月9日,江苏阳恒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2020年苏(企七)固贷字第0522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亿元,借款期限6年,自实际提款日起至2026年6月9日。同日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2020年苏(企七)保证字第0522号的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9日,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同日,江苏阳恒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2020年苏(企七)抵押字第0522号的抵押合同,江苏阳恒以其编号为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19883号和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19951号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9日,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80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给江苏阳恒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相关债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

3、2023年6月5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07500BY23C2H47D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阳恒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江苏阳恒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目前,公司给江苏阳恒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相关债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95.06万元。

除此之外,江苏阳恒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及相关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0,326.3956,269.74
净资产23,239.1122,284.11
负债总额37,087.2833,985.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00.002,600.00
流动负债总额32,865.2829,531.70
项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4,604.4028,049.78
利润总额925.891,622.72
净利润666.381,106.44

4、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5、江苏阳恒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其他说明

1、江苏阳恒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进行担保,其少数股东丸红株式会社不对其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其持股比例相对少数,不参与江苏阳恒日常经营管理,且其每年给江苏阳恒的流动资金贷款免费担保800万元左右,已履行了一定的股东义务。

3、本次公司为江苏阳恒担保4,000万元左右额度,在江苏阳恒具体发生融资行为时公司才产生相关担保义务,本次担保主要为了满足江苏阳恒的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已经审议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决议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14.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2.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8,31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34%,其中公司对江苏阳恒的担保余额为5,198.14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向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