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5-036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
2.02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2.03 |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 √ |
2.04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锁定期安排 | √ |
2.07 | 过渡期损益归属 |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09 | 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3.00 |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2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中,议案2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1-2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与议案1-22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5年4月23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168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志东
联系电话:0512-66037938
联系传真:0512-65287111
联系地址: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168号)
邮政编码:21516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655
2、投票简称:晶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对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例如,对本次提案 2.00 投票,视为对其下二级子议案 2.01 及三级子议案2.02至2.09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出席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如下(明确表示“同意”、“弃权”或“反对”的意见,如不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受托人有权在本委托书确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
2.02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2.03 |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 √ | |||
2.04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锁定期安排 | √ | |||
2.07 | 过渡期损益归属 | √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9 | 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3.00 |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20.00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
2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为准,对同一个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的均为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的股东账号:
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股东身份证(自然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 | |||
股东签名/签章 | |||
登记日期 |
注:1、股东名称需与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没有代理人,代理人信息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