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