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民德电子(300656)公司公告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半年度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且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