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4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源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关于收购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11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与会监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
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4.1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34.11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9,75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47%;以拟回购价格上限34.11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9,50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9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