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4  民德电子(300656)公司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拟向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以现有总股本171,125,072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133,752.1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509,6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72,634,672股变更为171,125,072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71,125,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710许香灿
201*****930许文焕
301*****131易仰卿
400*****689黄效东
500*****158罗源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1)号咨询电话:0755‐86329828咨询传真:0755‐86022683咨询联系人:陈国兵、杨佳睿

七、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