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民德电子”)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1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93,8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5.4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9.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69,845.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330,133.7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5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022年1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022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银行账号:
44250100001800003789)对应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完成了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拟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银行账号:745875463580)的注销手续,民德电子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同时,公司已与民德(丽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桃园路支行 | 769275840757 | 10,279,102.95 |
合 计 | 10,279,102.95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本次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10,279,102.95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494,330,133.77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 490,879,161.75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6,828,130.93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279,102.95 |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2年1月11日将相应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详见2022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已完成相应的投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计划将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 | 项目状态 |
1、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28,000.00 | 27,875.68 | 99.56% | 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 |
2、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 12,000.00 | 11,778.71 | 98.16% | 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433.01 | 9,433.53 | 100.01% | 2022年1月11日已结项 |
合 计 | 49,433.01 | 49,087.92 | 99.30% |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账户资金余额为10,279,102.95元。公司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资金主要是:1)在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2)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中结余的募集资金10,279,102.95元(含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已完成相应的投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结余资金10,279,102.95元(含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同意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定增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德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定增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