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 |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力 |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6月按月查询,已查询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38.50万元,同 | 持续关注公司2024年下半年的经营业绩情况,督导上市公 |
比减少156.32%。主要原因系条码识别设备业务持续为公司贡献稳定盈利,收入和利润均同比增长;子公司广微集成因产能迁移导致上半年亏损495.87万元;子公司泰博讯睿因电芯价格波动及下游市场低迷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0.49万元,上半年亏损718.25万元;联营企业晶睿电子及广芯微电子上半年分别亏损3,896.46万元及3,455.70万元,公司确认相关投资损失。 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告关于收购联营企业广芯微电子部分股权的事项,拟收购丽水绿色基金和丽水高质量基金持有的14.7541%和0.9197%广芯微电子股权,目前政府方面正在推进招拍挂工作,上述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芯微电子50.1%的股权。广芯微电子上半年亏损3,455.70万元,主要系产能处于爬坡阶段,收入规模较小,且今年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 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无 |
2.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 是 | 无 |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无 |
4.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特定利益安排的承诺 | 是 | 无 |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无 |
6.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无 |
7.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是 | 无 |
8.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无 |
9.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无 |
10.分红承诺 | 是 | 无 |
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事项进行公告,本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严绍东 | 秦 力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