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1  民德电子(300656)公司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029,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2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015,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2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929%。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8,861,5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881%;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92%;弃权4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19%;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9%;弃权4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素娜、李英杰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