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2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3月20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4)、《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续贷提供2,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弘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分别新增提供1,000.00万元、续贷提供5,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新增提供4,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有江西弘信4.65%股份的小股东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为江西弘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担保未要求荆门弘毅另一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荆门弘毅31.1991%股权)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96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38%,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
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签订的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5、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出具的《反担保保证书》。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