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弘信”)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包含前次江西弘信向工商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本次实际新增为江西弘信提供人民币4,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续贷提供人民币3,4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有江西弘信4.65%股份的小股东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为江西弘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工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3,4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96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91%,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出具的《反担保保证书》;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