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3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及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0,313,4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83元,募集资金总额722,368,989.2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7,197,662.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5,171,326.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 | 28,331.45 | 25,397.60 |
2 | 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21,159.40 | 18,409.87 |
3 | FPC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 7,440.80 | 7,429.4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 21,000.00 |
合计
合计 | 77,931.65 | 72,236.90 |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23号A-14栋变更至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风西路4号弘信移动互联创业园2号楼第2层、第3层。
(2)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7,2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二期项目”。
(二)可转债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7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7,781,182.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2,218,817.78元。上述资金到资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通过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等实施的募投项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荆门弘信柔性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 | 62,394.47 | 30,000.00 |
2 |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 | 19,223.61 | 10,0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7,000.00 | 17,000.00 |
合 计
合 计 | 98,618.08 | 57,000.00 |
二、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利息、理财收益等 | 银行余额 |
弘信电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二期项目-2021年2月SMT项目变更用途 | 7,200.00 | 7,200.00 | 4,539.86 | 143.24 | 2,803.37 |
合计 | 7,200.00 | 7,200.00 | 4,539.86 | 143.24 | 2,803.37 |
2、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理财、利息收益 | 银行余额 |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 | 9,863.49 | 8,276.12 | 94.74 | 1,682.11 |
合计 | 9,863.49 | 8,276.12 | 94.74 | 1,682.11 |
(二)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强、王毅、李奎、孔志宾、张晓闯、宋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号),根据厦门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和公司对内部管理涉及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公司在“荆门弘信柔性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中存在变相置换募集资金1,897.75万元(且其中重复置换募集资金
470.00 万元)的情形;在“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和“荆门弘信柔性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中存在部分工程及设备合同签订价格高于工程实际造价和设备采购价的情形,涉及金额1,524.3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相关款项。
三、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环境和市场发展趋势发生变化,公司不再继续投资“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及“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二期项目”,而存在变相、重复置换募集资金以及存在部分工程及设备合同签订价格高于工程实际造价和设备情形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已经完工。因此,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规范性整改要求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拟终止上述募投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7,907.57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五、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自身发展经营战略及规范性整改要求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