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鑫联信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新增提供最高额不超过7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鑫联信51%股份,鑫联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联信的其他股东:
刘开发、刘虎、王琼、黎忠良、唐峰先生就公司为鑫联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72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1,1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18%,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联信其他股东:刘开发、刘虎、王琼、黎忠良、唐峰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反担保保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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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