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弘信电子(3006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4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厦门弘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智能”)、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弘汉”)、厦门源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乾电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续贷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00万元、8,000.00万元、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湖北银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弘信智能、厦门弘汉、湖北弘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源乾电子的主要管理层股东以其最终持有源乾电子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同比例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为弘信智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厦门弘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8,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为源乾电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为湖北弘汉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1,4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5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83%,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