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6月26日发出。经与会董事认可,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刘大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刘大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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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
2023年6月30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