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弘信”)向九江银行融资提供3,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有江西弘信4.65%股份的小股东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为江西弘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九江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59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78%,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