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融资分别提供4,000.00万元、6,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上述二笔担保事项与兴业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担保未要求荆门弘毅另一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荆门弘毅31.1991%股权)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为荆门弘毅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以下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湖北弘汉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以下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59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78%,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为荆门弘毅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为湖北弘汉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