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和相关会议议案。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人数3人。监事杨辉先生、徐小兰女士、郑建杰先生现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9.9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3、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为子公司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