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认真审核、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出于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章页]
何为:
2023年 月 日
吴俊龙:
2023年 月 日
李昊: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