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甘肃燧弘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燧弘”)向兰州银行融资2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甘肃燧弘由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燧弘”)全资控股,公司持有上海燧弘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沪弘”)持有上海燧弘40%股权,上海沪弘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兰州银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
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3,0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35%,均系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