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弘信”)向工商银行融资4,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有江西弘信2.2989%股份的小股东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为江西弘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0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77%,均系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