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7  弘信电子(300657)公司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授权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保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项保理业务

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买断式转让;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实施方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可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