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年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
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本事项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