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弘信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弘信电子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所属事业部及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与沟通、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弘信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访谈公司员工,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弘信电子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2023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17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等不规范事项。公司高度重视该等问题,积极整改,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告。同时,公司加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弘信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弘信电子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 运 何家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