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4  弘信电子(300657)公司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拟为公司在与杨桢、北京安链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关于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中形成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强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李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强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决定以人民币29,334.76万元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6)。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自愿为公司在前述收购事项中形成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并与杨桢、北京安链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之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100%股权交易对价及因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约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和乙方主要担保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通告费、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系公司深化完善AI算力领域布局,打造多元异构绿色算力底座,打通东数西算战略落地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除日常发放薪酬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之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